为提升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现就《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30日内,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邮编:21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286517779@qq.com。
附件:《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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