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21-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国资〔2021〕4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1-01-15 公开日期:2021-0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要求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各有关企业:

企业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是对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性反映,是各级出资人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各级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常规性工作,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省国资委、财政厅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审议意见,结合企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覆盖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市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全级次统计工作,确保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

辖市(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财务统计范围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16号)要求,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机制,加强沟通协同,确保本地区国资监管企业和非监管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应统尽统。

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集团要推动所属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尚未执行的个别企业要抓紧推进落实,已执行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确认收入、成本、费用,严格公允价值计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要加强决算审计管理,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应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披露。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及时全口径更新上报。

三、重视审核分析,提高财务会计决算和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做好报表编制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规范报表编制;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对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审核要点,做好基础技术性审核和业务性内容审核,切实提升数据填报质量;深化统计分析,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认真梳理经营和财务重点问题,分析低效无效业务,关注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为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和降杠杆防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021年3月5日前上报2020年度汇总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政系统网上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及其汇编范围所有企业分户明细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3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集团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分析报告和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电子、纸质文档;4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本集团2020年度审计后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全口径电子数据。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与企业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工贸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资:江 艳  85683520,朱 镕 85683526

财政:徐明星  85681838,李敏敏 85681839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