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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科教〔2013〕15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1-18 公开日期:2013-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的申报条件
关于申报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的通知
常卫科教〔2013〕15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大力实施“科教兴卫”战略,分层次建强建好省医学重点学科、市医学重点学科、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经研究,决定从20131月启动实施“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科的医学科技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有开放床位40张以上。

2.学科申报单位是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专业以临床医学为主;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学科学术技术队伍整体素质较好,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同一学科已经有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原则上不启动建设重点学科培育点;学科培育点成员不可与省、市级重点学科成员重复;外聘人员不超过20%

5.学科带头人必须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在岗人员,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有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学风端正。近三年有第一负责人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和科技成果奖(含厅新技术引进奖)。

二、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学科的建设重点,对照条件并予论证申报市卫生局。

2.初审:市卫生局根据 “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科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

3.复审和答辩: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和答辩。

4.审定:根据评审团的推荐意见和学科的发展潜力确定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3-5个。

三、建设目标 

确定的重点学科培育点在3年内,要逐渐形成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业务骨干及青年专业人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学科团队科研能力、学术地位、教学水平等整体实力有大幅提升,为成功进入下一轮市医学重点学科行列奠定基础。

四、建设方式 

重点学科培育点的管理,将采取“统一标准、单位建设、评估考核”的办法。依托单位根据建设目标负责学科的具体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学科培育点的年度评估考核,考核标准适用《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年度评估表》,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反馈。

五、建设经费 

重点学科培育点的建设经费由单位解决。创造科研条件,营造学术氛围,做好人、财、物、信息等保障支撑,可采取与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共建的形式,确保学科发展目标的实现。

六、管理要求 

1.对列入国家、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培育点,市卫生局将按国家、省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给予经费扶持。

2.学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成员变更或建设目标有重大调整须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3.申报材料于201323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所有佐证材料可信齐全。

联系电话:85682572   联系人:盛丽芳  汪红艳

附件: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申报书

 

                                                 常州市卫生局

                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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