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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2014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014109613/2015-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5-02-11 公开日期:2015-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五个方面对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
常州市司法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工作理念、载体、机制、方法上的四个创新,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了新的贡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六五”普法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完善普法机制。调整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编发《2014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推进、规范运作、协调发展、注重效果”的普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法宣办成员单位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宣工作指示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就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推进。切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合力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工商局联合举办商标法培训班,配合人社局、市文明办等将法制宣传内容纳入新市民道德讲堂。
  (二)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开展普法问卷调查工作,发放《常州市普法问卷调查表》2600余份,充分掌握群众学法需求、了解群众学法方式,有效提升了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更新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组织四批6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如4月份组织普法讲师团进驻火车站北广场开展咨询解答,5月份联合市农委、农工办等部门在武进区前黄镇开展“普法惠民、服务三农”法制宣传活动,6月份开展“党员义工365·法律惠民社区行”,12月份开展我市首个“国家宪法日”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近万名市民群众参与活动签名。全年市局机关共组织各类法制宣传活动9场次、展出法制宣传展板196块、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释疑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次。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动漫作品的定单式生产,全年制作法治动漫6部。继续组织开展法治动漫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动漫60余部,评选获奖作品16部,并利用室外大型电子显示屏进行优秀获奖动漫作品展播。组织我市普法标识的征集评选活动,采取标识有奖征集、网络有奖投票等手段提高社会参与度,经过专家评定最佳作品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广播剧《君子史良》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5部法治作品获得全市“五个一”工程奖,9家单位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常州法学名家》一书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项目创新奖。筹措资金近10万元用于法治公园的提升改造工程,接待南昌、廊坊等12地来常学习考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分别做好国家、省、市三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考核检查工作,325个村(社区)创建成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超过30%。
  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规范调解组织。严格执行两级调处中心“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建设标准,深入开展规范化村居调委会创建活动,建成率达到96.27%,超过省厅80%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医患、劳动、交通事故等60家成熟型专业调解组织的规范管理,注重完善专业调处引导机制建设,确保在机构场所、人员落实、经费补贴、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到位。积极指导区、镇两级根据地区需求,新建花木、物流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大力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在74家派出所中建立了“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员,落实经费,创建率为80%。在全市206家500人以上企业设立了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80%。
  (二)充实提升调解队伍。做好三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工作,按照5:2:1的要求,两级调处中心基本配备到位,重点发展“老娘舅”调解员,着力解决村级调解组织人员不足的问题。优化调解队伍结构,更新调解人才库名录,组建市级“百名调解专家库”,广泛吸纳大学生村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天宁、武进、金坛等地成立调解协会。积极开展调解员培训活动,全市组织集中培训46批次。继续做好调解宣传书籍编撰工作,编印下发《人民调解——特色篇》,印发《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内容》折页,作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的参考。
  (三)深入开展攻坚活动。开展“全覆盖、重攻坚”活动,着力攻克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各地申报攻坚项目,涉及劳动、医患、拆迁等重点领域,研究工作措施,每月汇总情况,季度通报信息,半年督查效果,全年受理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82件。在认真做好传统性矛盾纠纷调处和日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两会、南京青奥会等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区、镇、村调解组织的纵向联动,密切与信访、公安等重点部门的横向配合,加大网格化排查力度,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确保了重大节点的社会稳定。2014年共组织排查纠纷22003次,调解纠纷19346件,调解成功19288件,调处成功率99.7%。
  三、服务经济保障民生,法律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
  (一)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服务“全市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走访企业活动,印发“企业法律服务需求问卷”,建立法企对接机制,为企业重组改制、投资立项、项目洽谈等提供法律论证,防范、化解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指导加强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制度管理。组织律师到滨江经济开发区开展法律服务需求征询活动,推进政府重大项目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制度,与台企开展联谊活动。东晟、常弘、瑞鸿等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华源建筑设计、良久机械制造、瑞杰塑料等5家公司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提升法律服务。常发律师事务所与英诺创信专利代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14年,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共走访企业12316家,制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办法、措施834条,办理涉企知识产权、转型升级法律业务1525件,在龙头、骨干企业中建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27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1亿元。
  (二)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建立实习指导律师库,继续实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今年组织6批91人参加面试。创新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张林芳等4家律师事务所评定为四星级律师事务所,有效引导了律所的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优秀内勤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8位优秀内勤进行了表彰。受理投诉律师案件32件,对1名律师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控,制定质量评估体系建设方案,分别组建刑事、民事案件质量评估组,召开了首届常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对30件案件进行评估。根据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权限,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核准审批3名新申请人员。指导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提升复评审工作,扩大我市司法鉴定服务范围。
  (三)积极服务改善民生。组织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法润常州春风行动”、“法律服务公益月”、“法润常州·护航青奥”、“法润常州·法治阳光”等专项活动,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活动56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在四家看守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机关、律所、村居等建成法律援助代办点、工作站1239个,成功打造半小时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81件,其中3人以上群体性案件47件。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活动,推进常州公证处钟楼办事处由咨询点升格为办证点,统一全市公证窗口服务标准,制定窗口服务规范流程,实行周六值班制度,设立办证绿色通道,试点探索“证前服务”便民新模式。开展司法鉴定“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专项主题活动,推出上门出诊服务,全年办理鉴定案件3762件,采信率达100%。克服考点变更等困难,顺利完成全市1504名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常州市“12348”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电话热线、“12348”网站和手机微信平台,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等便捷渠道受理群众求助咨询,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对接联动、限时办结的流程化运作机制,有效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四、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特殊人群管控实现新突破
  五、推进队伍作风转变,素质能力得到新提高
  (一)加强作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四查四治三提升”,聚焦解决“四风”,注重超前谋划、强化领导带头,开展走访溧阳市水西村革命老区、观看《焦裕禄》廉政影视、举办党史知识竞赛等各类教育活动,召开15个座谈会、发放1250份征求意见函,收集梳理意见建议231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3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101条,制订4方面15项重点整改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分类推进整改,强化专项治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订2014年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计划,每季度召开全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工作例会,针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开展明察暗访,对接其他政法部门联合查处法律服务违纪违规问题。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协调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提请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实现了司法所管理由“乡镇为主”到“区局为主”的历史性变革,同时明确了司法所人事、经费、装备等方面的建设方向,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走访调研建设现状,针对门面标识、场所面积等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的意见》,落实场所、人员、设施,2014年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创建率已达80%以上。
  (三)加强机制廉政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建立规范机关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排查现有制度并做好废、改、立工作,新制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着力形成行得通、指导力强、长期管用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化勤廉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强化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干部培训、使用、管理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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