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你局常司发〔2017〕3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弘扬常州历史革命文化、法治文化,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史良故居暨法治文化馆布展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南路14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故居房屋基础装饰、庭园布景、美工布展、场景安装、展柜展台设置、多媒体设备安装等,总布展面积439平方米。
三、根据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估审〔2017〕01号投资评审报告,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严禁建设或搭车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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