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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吴承艳等8人已具备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1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7)4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12-11 公开日期:2017-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吴承艳等8人已具备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公布吴承艳等8人已具备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7)49号

常州市司法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同意常州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吴承艳等4人已具备三级律师资格、闵奕等4人已具备三级公证员资格。

上述人员取得中级技术资格的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起算。

附件:2017年度常州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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