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林德气体(常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空气液化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5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12 公开日期:2012-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林德气体(常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空气液化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林德气体(常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空气液化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4832.2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16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85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高于32.10万吨,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25.28吨/万元。

    三、该项目采用先进的低温法空气分离技术,低压分子筛吸附、液氧自增压、全精馏无氢制氮的工艺流程,全套装置采用DCS自动控制程序,远程控制系统(ROC),设备采用国外进口的高温增压透平膨胀机、低温增压透平膨胀机,引进空气和循环压缩一体机组等先进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切实做好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管和重点耗能工序、部位的能源计量控制,减少能源浪费。

    该项目能源消耗总量较大且对地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林德气体(常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空气液化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