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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9〕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9-06 公开日期:2019-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秋季学期开学伊始,70周年国庆在即,湖北省恩施市即发生一起严重伤害学生事件,造成8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受伤,令人十分痛心。为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19〕8号),现就做好当前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剖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近年来全市学校安全形势良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麻痹侥幸心理,缺乏主动作为。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三防建设不到位,风险预防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等。湖北恩施9.2案件以血的代价再次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地各校要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把学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夯实基础,标本兼治,筑牢安全底线。
  二、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政策法规要求,要把校园安全作为校长和教师岗位培训的必备内容,认真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上级提出的各项校园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责任人。
  三、认真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各地各校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行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期间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防”建设,周边综合治理、校车、校内设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等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监控工作,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投入,强化三防建设,为学校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严格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四、加强协作,强化周边安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和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周边安全,优化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机制。各校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加强研判,制定明确具体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预警,做好防范。
  五、加强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各地各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通过案例教学加强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活动,把安全知识融入到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
  六、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责任督学工作职责,要会同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校园医院安保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160号)要求,积极做好校园安全督导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件,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促学校妥善应对和处理。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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