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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2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督〔2016〕2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11-28 公开日期:2016-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6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促进和指导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内涵发展,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有特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见《关于印发<常州市2016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的通知》(常教督〔2016〕8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2016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各辖市区自评、市教育局职能处室评审、现场集中交流展评的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一)自评
  1.形成自评报告。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督教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和改进常规工作,尤其是推动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契机,认真梳理、全面总结2016年的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既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积极查找差距、落实整改,形成自评报告,并发送至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czjydd@sina.com)。
  2.提供佐证材料。登录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对照《考核细则》,提供佐证材料(word文档、图片形式),并在系统中完成自评分和自评说明。
  (二)市局职能处室评审。根据各辖市、区自评报告、自评分、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审打分。涉及到考核的具体问题由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与辖市、区教育局对口处室进行衔接。
  (三)现场集中交流展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以PPT形式,着重交流本地区2016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教育事业主动、内涵和特色发展(亮点与经验、存在不足与改进策略)等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届时将邀请评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各辖市、区分管教育副市(区)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教育局全体局领导;机关处室和非校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从履行职责、工作成效、亮点特色、交流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现场交流展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依据《考核细则》,结合各职能处室评审打分和现场集中交流展评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其他说明
  (一)凡在被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奖励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分只计最高分,各项奖励不重复累加,最高加5分。
  1.获国家级综合性奖励的,加5分;
  2.获国家级单项奖励或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加3分;
  3.获省部级单项奖励或市厅级综合性奖励的,加2分;
  4.获市厅级单项奖励(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加1分。
  5.教育现代化监测得分在省内排位前5名的,加3分;达到90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加1分;全省排位每提升1个名次加0.2分(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为准)。
  (二)凡在被考核年度发生因失职造成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每条扣3—5分。
  1.发生越级到省、国家上访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
  2.发生师生重大伤害事故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
  3.发生校园内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5.体育竞赛有弄虚作假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6.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违规收费被向省、部级举报并查实,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8.已创建成规范收费示范县、市(区)但又被摘牌的;
  9.单位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党政纪处分的;
  10.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
  (注:如无公务员和校级领导受党政纪处理情况,则需由局党委、当地纪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公务员和校级领导获刑事处罚情况,则需由当地检察院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上传至系统对应指标。)
  各辖市、区在系统中完成全部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及书面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月3日前。联系人:秦娟,电话:85681369;李剑,电话:85681368。电子邮箱:czjydd@sina.com。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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