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常住建〔2020〕121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以常发改行服〔2018〕154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级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后主体变更审批事宜的会议纪要》(〔2020〕9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原批复中河滨东路(青洋大桥至小墩路段、龙游路至阳湖大桥段)(含道路、管线、桥梁、行道树、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配套工程)、沿新运河北岸(龙游河至小墩路)绿化工程(125463平方米)及雕庄南岸绿化工程(56090平方米)实施主体由市住建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72576万元,其中:道路、管线、桥梁、绿化等工程投资30483万元,征地征收费44487万元,合计7497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由市财政筹措解决调整为天宁区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等管线工程投资306万元,资金来源由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三、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行服〔2018〕154号文执行。
四、工程建设管理权限调整后,相关审批事项同步转移。
(项目编码:2017-320400-77-01-31410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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