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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全市消协组织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维权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8-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消协〔201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8-02-24 公开日期:2018-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全市消协组织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维权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全市消协组织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维权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消费者协会,各投诉站:

2017年,全市消协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我市消费维权事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消协组织2017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维权专家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辖市、区消协,消协分会;各投诉站。

先进工作者:各级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

优秀维权专家:在各级消协组织登记、备案的消费维权专家团成员。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能,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一年来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组织系统建设成绩突出,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重视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

3.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质量较高,严格执行《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投诉档案完整,每季度能及时准确上报投诉统计报表、重大案件报表,投诉分析报告质量高。

4.积极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消费指导工作;认真开展消费调查,运用多种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政府及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5.能按照年主题的要求,开展包括“3·15”活动在内的一系列主题活动,在宣传普及《消法》、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方面,有具体的部署安排,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经常有协会的声音、影像和文字。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工作勤恳扎实,办事效率高,开拓创新能力强,有显著的工作成绩。

3.具有较高的道德文明素养,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受到消费者好评。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优秀维权专家条件

近年来在各级消协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知识、技能,利用一定的时间,自愿奉献、不计报酬为广大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开展消费教育与社会监督、参与消费争议的处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救助等活动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维权事例典型,维权事迹感人,维权成果突出,维权方式合法,体现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消费和谐、协同共治的大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具体要求

1.各辖市、区级消协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单位推荐签署意见后报市消协,市消协根据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经综合考评后确定。

2.各辖市、区消协接此通知后,应根据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择优确定名单报市消协(申报名额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并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主要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年主题活动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工作者、优秀维权专家事迹材料主要是总结个人工作成绩和经验体会,要求生动具体,有突出的事例,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

3.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1日前报市消协。

 

附件:1.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先进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3.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常州市消费者协会优秀维权专家申报表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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