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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3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2-26 公开日期:2013-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3年常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3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36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兼顾其他特殊群体,以解决各类群体实际关切为主要内容,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扩大和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二、具体安排

    (一)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联合残联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突出“援助到人、服务到人、政策到人”的基本工作要求,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二)2013年1月至3月,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服务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共同开展“春风行动”,突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人岗对接成功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2013年5月下旬,以民营企业和各类求职择业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联合教育、工会和工商联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民营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平台。

    (四)2013年9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突出登记管理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的要求,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2013年3月、5月、8月和10月,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活动,以“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及其联网的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网站为平台,联合开展以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和就业政策信息服务为主的就业信息服务,并配套线下的服务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获得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和就业服务。

    (六)2013年11月下旬,以2014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突出宣传和引导,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就业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具体措施,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广泛动员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各辖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做到专项活动内容丰富、责任明确、目标具体。
  (四)加强监督,注重服务。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
  (五)提前预算,落实资金。要提前组织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活动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为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市人社局将在活动期间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辖市、区自行创设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可一并上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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