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5-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基妇〔2015〕170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5-08-30 公开日期:2015-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妇幼健康三级网络各级职责分工,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模式。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基妇〔2015〕170号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就诊秩序,提高妇幼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常州市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0日

    

    附件:

    

常州市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妇幼健康分级服务,明确妇幼健康三级网络各级职责分工,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的妇幼健康服务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各地全面规范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助产技术和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等5个项目分级服务;各地选择1个以上省定项目之外的项目进行分级服务试点,年底前各地基本建立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制度框架。到2017年,全市建立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制度,实行分级服务的妇幼健康项目(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除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服务量占当地总量的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完善服务体系。要健全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层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产、儿科医生和助产等岗位人员的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职妇儿保医生,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按照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完善相应的妇幼健康服务功能,加快技术发展。

    (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常州市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市、县、乡纵向合作,促进县级机构助产技术、妇科、儿科等临床服务能力增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务实进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推动实行基层首诊。按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将适宜基层开展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调整到基层,发挥专业机构对基层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今年首先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5项群众需求量大、技术要求明确的妇幼健康服务按照江苏省妇幼健康分级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要求进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服务中的职责任务,结合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大力推进家庭(乡村)医生与妇幼健康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提供稳定的、个性化的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机制的建立。

    (四)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各地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群众方便、技术服务对口的原则,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确保服务连续、患者安全、手续简便、通道畅通。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并以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健康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项目为重点,建立双向转诊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模式。

    (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分级服务的要求,完善信息平台各个单项业务模块,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各地结合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妇幼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市级实现对接,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妇幼健康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平台对妇幼健康分级服务的监管功能,开展分级服务重点指标的监测和预警。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预约挂号、预约转诊、结果查询、远程会诊、健康知识宣传、自我健康管理等便民措施的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妇幼健康分级服务作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妇幼健康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分级服务。各辖市、区要在9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分级服务中各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任务,同时明确今年扩大试点项目,报我委基妇处备案。

    (二)加强督导考核。以基层服务量占比、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和体弱儿专案管理率,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率、群众满意度等为指标,建立妇幼健康分级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我委将把妇幼健康分级服务纳入深化医改各辖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管理的督导考核以及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创建评估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现代传媒,大力宣传妇幼健康分级服务的重要意义和管理要求,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推进分级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统一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凝聚共识,积极主动参与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项目服务公示,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接受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