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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7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5-08 公开日期:2017-05-1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7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三心农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把让居民拎上放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让市民走进赏心的“绿园子”、让农民鼓起开心的“钱袋子”作为农业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走好“精到创意、精深加工、精准管理、精美呈现”和“品质、品位、品牌”兼具的“精品农业”发展之路,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辖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各辖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辖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2. 各辖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农委,各辖市、区政府)
  4.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各辖市、区政府,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县、镇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2.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6大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专家视频会诊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 落实镇(街道)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4. 制订市、县、镇、村四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 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联盟体系建设,采取自愿申报、审核加入、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
  3.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切实落实储粮熏蒸备案、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4.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纳入保险的生猪发生死亡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工商局)
  2. 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总社)
  3.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
  4.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
  3.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全市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到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生产“三品一标”产品的比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4.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广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5. 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全市80%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做好从产地到市场的链接,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
  1.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2. 市、辖市区两级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不少于3600批次。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3. 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委)
  2.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3.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辖市、区政府)
  5. 严格执行《常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5月上旬)。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创建前期申报等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上旬~11月30日)。各辖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制订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准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初评工作,按照《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工作考核阶段(2018年2月1日~3月31日)。市政府对各市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排名通报。
  第五阶段: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4月~8月上旬)。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第六阶段:长期监测阶段。市将对各辖市区、各部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创建工作督查,对各地农产品监测抽检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辖市区和部门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考核办会同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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