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索 引 号:014109859/2021-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1-04-25 公开日期:2021-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常州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编〔2021〕1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是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种植业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及其技术推广计划。

(二)承担农作物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等部、省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作物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种植业生产技术标准;协助做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具体承担种植业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技术等农情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四)负责市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五)参与指导全市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治理、修复、提升与评定。

(六)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及其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承担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的指导、培训;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种子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种植业绿色、优质、高产、高效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八)协助做好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污染事故提出应对技术指导措施及意见。

(九)协助做好全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服务。

(十)承担全市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与技术指导;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市农作物检疫性病虫草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指导;协助指导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

(十一)参与制订市级农作物农机化技术推广计划和组织实施;对选定推广的农作物农机化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参与组织农机化新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作物农机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协助做好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协助做好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工作。

(十四)承担观赏竹、笋用竹等特种竹培育、推广及技术服务。

(十五)承担水产科研,水产新技术、新品种交流、推广;开展水产相关专业培训、资源和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咨询;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长江名贵鱼类苗种繁育及国内外名优水产品种引进、驯化;开展水产品种研究、优良苗种繁殖培育及推广养殖。

(十六)承担水产病虫害防治;承担水生动物防疫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预警预报、信息采集、疫情报告、疫情扑杀工作;负责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技术指导、防疫人员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会议组织、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档案、后勤等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文稿;做好中心人事、劳资等工作;协助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及资金计划;牵头负责统计、绩效工作。

(二)作物栽培技术推广科。研究拟订全市粮油重大实用新技术推广计划与技术措施;参与拟订粮油生产技术标准和粮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国家优质粮食工程”等部、省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粮油作物基地建设科技项目和优质粮油绿色与有机基地项目建设。负责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投入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全市粮油等农作物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服务,指导全市粮油作物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助粮油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污染事故提出应对技术指导措施及意见。

(三)园艺技术推广科。研究拟订全市园艺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制订园艺作物生产技术标准,参与园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园艺作物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与推广。

(四)种子种苗科。负责市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协助做好农作物种子(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技术保障工作;配合全市农作物种子(苗)市场、种子经营单位库存和繁种基地的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和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苗)工程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新品种示范园区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农作物种子(苗)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品种布局;实施种子(苗)新技术(加工、包衣、包装、贮藏、检测)的试验、评价和推广工作。

(五)植物保护科。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监测预警工作,掌握发生动态,发布趋势预报,提出防治技术意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全市农作物检疫性病虫草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指导;负责农作物减药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指导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新农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做好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指导、培训,配合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治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协助农药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污染事故提出应对技术指导措施及意见。

(六)耕地质量保护科。协助做好全市中低产田的改良培肥与高产稳产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全市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建立基本农田地力监测网络和土壤肥力动态监测数据库。负责全市肥料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施肥技术指导、培训,配合做好全市的肥料登记和市场质量抽检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肥料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污染事故提出应对技术指导措施及意见。

(七)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科。参与制订市级农机化技术推广计划和组织实施;对选定推广的农机化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组织农机化新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机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新药械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八)智慧农业服务科。参与制订市级农业智能化技术推广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农情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生产、消费与市场动态。

(九)蚕桑技术推广科(特种竹繁育中心)。协助开展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提供蚕种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承担观赏竹、笋用竹等特种竹培育、推广及技术服务。

(十)水产技术指导科。承担水产科研,水产新技术、新品种交流、推广;承担水产病虫害防治;开展水产相关专业培训、资源和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咨询;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长江名贵鱼类苗种繁育及国内外名优水产品种引进、驯化;开展水产品种研究、优良苗种繁殖培育及推广养殖;承担水生动物防疫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预警预报、信息采集、疫情报告、疫情扑杀工作;负责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技术指导、防疫人员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

第五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按照审核公布的政事权限清单执行。

第七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对外可继续使用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园艺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名称。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