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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18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9-21 公开日期:2012-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国庆节即将来临,又适逢中秋佳节。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安〔2012〕18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
    国庆节即将来临,又适逢中秋佳节。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保证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首要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强化安全生产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安排部署。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领导督导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立即督促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对那些事故风险较高、安全状况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督导,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区和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估量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更大压力,认真分析国庆节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及早做好预案,合理安排,及时疏导,科学应对,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要深刻吸取8月份以来接连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和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证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
    要切实加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防在运输过程中泄漏、丢失。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窝点。要针对节日特点,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巡查,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格执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是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持之以恒、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超前谋划、及早动手,采取有力措施,严把节日期间停产企业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关,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跟踪检查。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节后和第四季度事故反弹,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五、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本通知中确定的行业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查安排见附表)
    六、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和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制定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对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救援。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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