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3第2号(总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20日,对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常州市区文物分布及现状
目前,常州市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0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常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2处。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文物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据统计,近5年来修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为我市文化遗存的文物永久保护和永续利用奠定了基础,亦为我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创造了条件。
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1年常州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该项资金专门用于各类文物的征集与保护工作。本次审计时间范围为2011年-2012年2年期间。
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与管理基本情况: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共同管理,实行财政专账核算。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 ,批复下达资金补助项目的支出计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查、日常财政财务管理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论证和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2011年、2012年省补资金分别为170万元、130万元,市财政分别安排600万元、333.6万元,共计1233.6万元。截止审计日,已经拨付资金629.42万元,余额684.18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
经过审计发现需要保护的文物项目评审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无具体的评审细则;
文物保护资金评审、批复时间滞后,不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效果; 文保项目前期调查工作欠缺,导致个别项目无法实施; 已完成修缮的文保项目未按照要求向公众开放等方面的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建议政府加大对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将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修缮工作相结合;市文广新局应根据《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细化评审细则,确保需要维护修缮的项目及时得到实施。
四、审计整改情况
市文广新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将评审规则进行细化,并加强了文保项目修缮的前期调查工作。市政府适时出台了《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常政规〔2013〕18号、《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常政规〔2013〕15号、《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常政规〔2013〕19号等文件。使常州历史文物保护和修缮落到实处。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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