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5-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15〕135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5-07-07 公开日期:2015-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认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常卫医政〔2015〕135号

金坛区卫计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精神,我市在各辖市(区)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试点工作。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在金坛区发改、编办、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了申报。我委组织专家组对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申报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估。现确认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希望金城镇卫生院要以《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常州市二级综合医院现场验收检查标准(2015年版)》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管理,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与二级综合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金坛区卫计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提升医疗能力,确保公卫职能;保持机构性质,确保体系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确保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自确认后执业满3年,自评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可向我委提出二级医院验收申请。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