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工作,决定开展常州市2016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六次项目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二、检查内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53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表式涵盖内容,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施工扬尘防控及“三包一靠”行为等。
三、检查时间: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8月15日止,参建各方主体自查自纠;8月15日起,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期开展检查工作,9月1日前市局检查组完成对各辖市(区)项目抽查(不少于3项),现场打分,并由市局检查组会同辖市(区)将检查情况及打分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其他要求
1.被检查单位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53号)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3.9月5日前,市局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综合及单项表扬、批评情况)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9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各自检查通报文件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认真检查、严格标准,严控高分项目数量,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9月1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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