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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018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4-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4〕第62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4-06-12 公开日期:2024-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87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0187号的答复
常卫复〔2024〕第62号

卞廷松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中药制剂的建议》已收悉,综合江苏省药监常州检查分局等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是临床用药的重要补充,是中医师在长期临床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沉淀,充分体现中医的地域特色、医院特色和专科特色,以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广受群众欢迎。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药院内制剂的推广使用,并不断强化管理和规范。

一、我市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情况

我市有医疗机构制剂品种配制的单位有5家,分别是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武进中医院和溧阳市中医医院,有医院制剂品种179个,其中中药制剂143个。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已取得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自行配制制剂产品,两家制剂室2023年制剂销售在1500万元左右;常州市中医医院、武进中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委托扬子江药业集团等单位配制中药制剂产品。

二、医院制剂品种调剂审批职责  

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由国家药监局审批,省辖设区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由省药监局审批。《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食药监注〔2005〕568号)规定,社区的市级辖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019年机构改革后,该事项审批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逐步推动市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

2022年,为满足新冠疫情期间临床用药需求,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州市卫健委、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常卫中医〔2022〕288号),明确“我市医疗机构依法经省药监局审批或备案的、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制剂,经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处审批后,可在常州市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为推动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打下基础。经市卫健委多方协调沟通,2024年,由市政府办下发的《常州市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4〕20号),明确“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支持协定方推广运用”,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中药制剂赢得政策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快推动常州市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设,保障各家医院的中药制剂生产和使用需求,也为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药制剂奠定供货基础。

2.市卫健委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医药保障局开展调研座谈,制定和出台调剂调配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市内流通使用。

3.市卫健委将认真实施《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对孟河医派验方效方或基于孟河医派学术思想的协定方进行研发,推动更多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投入临床。同时在挖掘、整理孟河医派临方炮制品种并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具有较好的临床价值、已有前期研究资料和数据支撑的品种,进行创新性研究,促进转化应用。

签发人:程逸文

经办人:何云开

联系电话:85682568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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