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第三轮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适应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对工勤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第三轮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围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人才科教强市战略,以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探索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成长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为宗旨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我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的要求,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开展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每一位工勤人员都能享受终身培训的合法权益,以不断提高其自身综合能力,适应职业发展需要。
二、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地方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在职的工勤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
三、内容与形式
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上册,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统一按50学时安排。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全市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3年完成。2012年全市机关工勤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级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人员;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培训的工勤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要把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在市人社局工考部门统一组织下,辖市工考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勤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培训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教学,加强师资配备,注重培训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培训效果。
4.各级工考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培训后审核的规定。建立动态管理评价机制,对培训质量差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对培训质量好的机构,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5.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工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升级考核、技师及高级技师考评、单位聘任岗位、兑现技术等级工资的必要条件。工勤人员如在一个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在下一聘期续聘相应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或职务。市人社局在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结合单位岗位聘用情况组织检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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