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评价机构:
根据前期的调查和研究,我市各级评价机构的评价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以及苏财综〔2004〕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这些文件为本市的评价收费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评价收费体系,各评价机构如有收费调整意向和意见建议,请上报市鉴定中心。有调整意向的评价机构需上报具体的收费调整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收费依据材料。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材料上报市鉴定中心技能评价部,联系人:陆澳波,8999195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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