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中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与信息采集录入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0-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事〔2020〕7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0-04-27 公开日期:2020-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精准排查全市农村留守妇女相关信息,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中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与信息采集录入相关工作的通知
常民事〔2020〕7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妇联,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民政部《关于做好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766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及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中农村留守妇女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需运用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农村留守妇女相关信息。为精准排查全市农村留守妇女相关信息,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此次排查对象为农村留守妇女,指不满60周岁,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二、排查方式

各辖市(区)民政局、妇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镇、村专人对所在区域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走村串户逐一进行排查统计,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采集全面、真实无误。

三、信息采集内容

主要采集留守妇女的姓名、年龄、户籍、文化程度、婚姻登记、健康状况、丈夫外出务工和回家探望情况、公婆情况、子女情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获得生产帮扶等信息,为下一步信息系统录入提供依据。

四、信息系统录入

“三留守”系统主要包括人员信息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信息录入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普通用户和村(居)普通用户完成,普通用户由区级管理员登录后创建。请各地根据《全国农村留守妇女信息管理业务指导手册》(手册另发),组织对镇、村专人进行信息系统培训。

五、时间安排

农村留守妇女排查时间截止5月上旬,信息系统录入时间截止5月15日。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