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胪第14号业主:
你的《个人文物建筑修缮申请》收悉。经论证并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补充勘察设计,根据保存现状细化技术措施要求。补充完善木构更换、补配、加固、墩接等技术措施;补充墙体、清水墙裙修补措施;补充完善水电配置铺设方案。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历史信息。盖瓦、望砖、木椽、梁脊柱、二楼木板等保存较好的构件不得随意更换;保护室内木柱原有油饰、室内及院落原有地坪。
(三)后期补配构件、装修装饰应与传胪第文物建筑风貌相协调。
二、请你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钟楼区局核准后实施。
三、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内容实施项目工程,严格控制修缮范围和修缮强度。不得随意改变文物建筑现有基本格局,不扩大、改变后期搭建建筑体量与面积。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周边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涉及垃圾清运、装修施工等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项目实施前完成开工备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我局将会同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定期开展项目检查。
七、项目竣工后,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在完成项目初验后,及时做好项目竣工申请验收工作。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文物遗存发现或重大工程变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另行报批。
此复。
常州市文物局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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