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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和手持终端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统发〔2018〕21号]
索 引 号:014109664/2018-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8〕21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8-05-15 公开日期:2018-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科学、高效完成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和手持终端设备配备工作,
关于转发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和手持终端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统发〔2018〕21号]
常统发〔2018〕21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科学、高效完成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现将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本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和手持终端设备配备工作。

    附件: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和手持终端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数据处理软硬件和手持终端设备

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软硬件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科学、高效、安全地组织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数据处理工作,现就数据处理软硬件和手持终端设备配备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加强规划,统筹市、县(区)和乡级数据处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集约、高效为原则,构建数据处理环境,为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资料开发等普查业务工作各环节提供信息化支撑。各地要完善数据备份和应用防护能力,做好安全系统建设,保障四经普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

    二、设备配备和环境要求

    (一)手持移动终端(PAD)的配备

    1.PAD配备原则:150家以下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配备一台手持移动终端。

    2.新购PAD参数要求:

    CPU处理器:ARM 架构,核心≥八核 (64位);

    最高主频:至少有4核(含)单核最高主频≥1.4GHZ;

    最低主频:至少有4核(含)单核最低主频≥1.1GHZ;

    存储容量:RAM≥2GB ;ROM≥16GB;

    存储扩展:支持可扩展容量128G;

    配备外置存储卡:容量≥16GB,用于 PAD普查采集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操作系统:Android 7.0;

    网络制式:移动/联通/电信 4G(LTE-TDD/LTE-FDD)移动(TD-SCDMA)联通3G(WCDMA)移动/联通2G(GSM)电信3G/2G(CDMA);

    屏幕尺寸与比例:8.0英寸 ≥屏幕尺寸规格≥7.0英寸;屏幕比例16:9或16:10;

    屏幕分辨率:1920*1080或1920*1200;

    屏幕类型:电容式多点触控(≥10个点);

    摄像头:前置≥500万像素,后置≥800万像素,自动对焦;

    支持WIFI、GPS定位等功能,内置麦克和扬声器。

    (二)地市级数据处理环境

    1.具备1000M以上局域网环境和不小于20M的与省级统计局的广域网专线连接。

     2.在统计信息网上联边界配备访问控制和安全防护等设备,配备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和日志审计系统,并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留存半年以上网络日志。

    3.综合运用虚拟化、云计算技术构建数据处理环境,配备云计算环境下的虚拟化杀毒、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手段。

    4.配备8台及以上台式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防病毒系统、2—3台激光打印机等。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数据处理培训、数据检查及系统保障人员配备便携式计算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5.配备1—2台用于图形处理的工作站,满足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工作需要。

   (三)县级数据处理环境。

    1.具备100M以上局域网环境和不小于2M的与地市级或省级统计局的广域网专线连接。

    2.在统计信息网上联边界配备访问控制和安全防护等设备,配备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和日志审计系统,并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留存半年以上网络日志。

    3.配备4台及以上台式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防病毒系统等、2—3台激光打印机。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数据处理培训、数据检查及系统保障人员配备便携式计算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4.配备2—3台用于图形处理的工作站,满足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工作需要。

    (四)乡级数据处理环境。

    2台及以上台式机、1台便携式计算机、1—2台激光打印机、防病毒系统和大容量移动硬盘等。具备接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能力。

    三、数据处理环境软硬件设备配备的时间进度要求

    各地数据处理环境软硬件设备配备工作,应按照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清查工作和普查登记工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及时到位。

    为保证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开展,6月30日前,完成手持移动终端(PAD)的配备。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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