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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0-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老龄〔2020〕100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0-04-07 公开日期:2020-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老龄〔2020〕100号

各辖市区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快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现结合常州实际,特制定该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在常州市至少建立1家安宁疗护中心。依托专业医疗机构、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探索研究符合常州特点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医养深度整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覆盖城乡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健康老龄化常州建设步伐。

(一)整合资源,构建网络。依托全市医疗联合体、护理院和医养结合机构等资源,形成1个中心4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个医养结合机构(“1+4+5+1”)的网络服务发展格局。到2022年,依托常州市老年病医院成立全市安宁疗护中心;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等4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病房;溧阳市戴埠镇中心卫生院、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戚墅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溧阳颐康护理院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在全市形成以安宁疗护中心为业务指导,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间的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全市服务网络。

(二)夯实基础,广泛传播。鼓励社会办医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纳入“健康常州”行动,广泛传播安宁疗护服务理念,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线调查

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地区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

(二)构建服务体系

2.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联合体。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或增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医养深度整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覆盖城乡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三)明确服务内容

3.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开展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四)建立工作机制

4.探索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推进落实安宁疗护服务作为社区健康服务基本项目,将安宁疗护服务统筹纳入居民全程健康管理。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联动机制,发挥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建立起基于需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安宁疗护适宜技术,以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为主要目标,为终末期患者提供中西医相结合、切实有效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

(五)探索制度保障

5.构建医保支持体系。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做好成本测算,属于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诊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现行标准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办公益”原则,动态调整项目价格,及时制定安宁疗护新增治疗和护理项目的收费标准。探索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适应安宁疗护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

6.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

7.加大政策支持。财政对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和支持,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所需患者提供支持。

(六)加强队伍建设

8.建立专家库。组建市级安宁疗护专家组,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

9.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对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理念、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和教育,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将安宁疗护理念传播纳入健康宣教体系,依托各类宣教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在卫生院校教育培训工作及活动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与媒体合作,广泛开展生死教育,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宁疗护的良好氛围。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社工、志愿者、社会第三方服务人员纳入本区安宁疗护整体服务队伍中,不断充实服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试点程序

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安宁疗护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市卫健委批准后实施。

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2年6月)。各辖市区积极筹备、创造条件,2020年底前,各完成1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常州市老年病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要结合试点工作任务和实际,认真开展试点相关工作。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辖区内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等安宁疗护对象做好调查和宣讲,完善介入和转院程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各辖市区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落实相应政策措施,推动项目落实。

总结阶段(2022年7月--12月)。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宁疗护工作情况,形成试点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同时,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升我市整体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安宁疗护工作的督查,定期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通过检查考核督促各项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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