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实施意见》(常住建〔2021〕241号)。现开展第二批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类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各辖市区优先考虑房屋建筑的绿色建造项目;
绿色建造示范项目在各建筑行业奖项评选中优先考虑,并不受各辖市、区指标限制。
(二)示范项目应注重绿色建造内涵,包括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4个阶段,尤其是建造过程的绿色化和建筑最终产品的绿色化。其中房屋建筑类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造。
(三)示范项目在立项报批阶段应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
策划方案应包含总体策划、绿色设计策划、绿色施工策划、绿色交付策划等项目建造全过程内容,并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进行策划。
(四)示范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造相关内容及技术措施。
1.房屋建筑类项目应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优先采用预制构件、整体卫浴、模块化内装产品、装配式机电产品等部品,推广装配化装修。鼓励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 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达到相应星级要求。
2.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积极探索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
(五)示范项目建造过程中应落实绿色施工技术与管理措施。
1.示范项目开工前,临时道路应硬化环通、基坑围挡及场地排水系统应实施到位,实名考勤系统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安装到位。
2.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要求,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提升绿色建造水平。
3.鼓励采用爬架、铝合金模板体系等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各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科技处,0519-85682087。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418房间(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附件:常州市第二批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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