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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3-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节〔2013〕10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13-06-05 公开日期:2013-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今年6月15日至21日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明确活动主题、宣传重点、活动内容及要求。
关于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常公节〔2013〕10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47号)和《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苏事管〔2013〕48号),今年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5日至21日举办。现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能、节水、节粮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公共机构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粮食专题报告会、节能环保展览会、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各公共机构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办公区域要采用停开空调、减少电梯使用数量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医疗机构和其他面向城乡居民服务机构的便民设施,在保持正常运行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节能宣传和节能管理。

    (三)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邀请市有关媒体,对我市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报道。各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同步协调相关媒体,对本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节能、节水措施和成效进行集中宣传。

    (四)制作印发节能宣传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以低碳办公、节水节粮等为内容的节能宣传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好在公共机构办公区、公共场所及职工住宅区张贴节能宣传画。

    (五)参观网上科普展。节能宣传周期间,国管局会同中国科协在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和中国科协网(http://www.cast.org.cn/)举办“节能低碳”科普展览,各级公共机构要组织干部职工上网浏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各级公共机构要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环保知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节能节水标示贴、举办讲座、参观展览等方式,着力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节能专业知识水平。

    (三)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周期间各类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当日报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区和市教育、卫生系统不少于两篇),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及时汇总报送省管局,并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

    (四)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活动的图片资料以及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叶圣;电话:85685837 85685836(传真);邮箱:czjngl@126.com。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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