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全市工商系统正科职(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工商局党组
2014年5月14日
全市工商系统正科职(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与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考察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设置的职位
根据目前我局科级干部职数使用情况,本次选拔任用正科职(级)职位2个 。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坚强的党性,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
2.大局意识强,组织纪律严明,坚决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定,能够确保政令畅通;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3.工作思路清,业务能力强,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社会公认和群众口碑好;
5.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行政管理能力和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
6.在编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
7.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具体资格条件
1.现任副科职领导干部2年及以上(2012年5月12日及以前任职的);
2.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66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
四、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报名
符合以上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2014年5月16日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填写《正科职(级)领导职位选任报名表》,逾期视作弃权。
(三)资格审查
市局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名者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为推荐对象。
(四)民主推荐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按要求填写正科职(级)职位民主推荐表,对推荐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按照职位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事教育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情况和能否胜任竞争职位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缺点与不足。
(七)提出拟任人选
人事教育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民主推荐、平时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及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报局党组讨论。
(八)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对拟任人选建议名单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十)任前考试
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任人选组织任前法律法规考试。
(十)试用与任命
局党组根据任前公示情况,研究决定任用人选。任用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这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确保这次选拔工作圆满完成。
六、纪律和监督
严肃选拔工作纪律,加强纪律监督。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对违规、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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