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试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23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补充意见》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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