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文件和会议精神,由常州市文广新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本机关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以来,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局一把手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职能部门的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涉密一览表》等文件制度,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未发生涉密文件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我局已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改版,首页明显位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09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其中,部门新闻类31条、“走进常州”名胜古迹类2条、“市民办事”文化娱乐类72条、“企业办事”新闻出版类25条、“百件事实网上办”公用事业类7条、单位业务工作类127条、其他信息简报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总量不够多、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
为此,2010年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局机关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意识为抓手,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真正建立起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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