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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8-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办〔2018〕9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8-07-23 公开日期:2018-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发改(经发)委(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物价局,海关办事处,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协同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市〔2018〕67号)和《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办〔2018〕158号)文件精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7-11月在全市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18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物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    江苏省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2018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市〔2018〕67号)和《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办〔2018〕158号)文件精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7-11月在全市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方针,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管。通过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落实责任,提升网络交易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提升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水平;进一步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部门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推动网络市场信用建设,切实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发挥好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季度例会作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行为。(市工商局、宣传部、质监局、食药监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结合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大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力度,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等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进出口和寄递环节的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商品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常州海关、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强化问题导向,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积极配合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和监管执法工作。(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常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大力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打击欺骗性交易和仿冒行为等市场混淆违法行为为重点,着力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加强对在线旅游平台、网络外卖平台等生活服务交易平台交易行为的监管监测,严厉查处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坚决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市工商局、宣传部、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切实规范网络消费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平台交易规则的检查和规范,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严惩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对网络服务交易市场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管,把握生活信息服务类交易、保健食品等领域的新型消费业态和模式的特征,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地要召开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将实施方案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月)。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网络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全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成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鼓励表扬。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部署推进。各地要统一思想,协同行动,保证机构改革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畅衔接。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地区网络市场特点,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监管,强化联合执法。 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及不合格商品、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规范网络交易合同等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加大政策宣传,以有效措施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承担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行政指导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商品质量等方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坚持“以网管网”原则,进一步深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力争扩大经费投入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发挥技术手段的支撑作用。充分运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及全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和各部门相关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作用,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突出产业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定向监测针对性,及时发现风险,警示违法。完善部门间、地区间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办案,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同管网。

(五)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和评价制度,引导平台建立和完善商家的信用管理,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网络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归集,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各部门电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大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力度,通过“信用常州”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诚信合法经营。

(六)加强工作沟通,强化指导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反馈和信息报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工作重点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督查,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不同类型典型案例(2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1.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2.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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