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商务局原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所挂的“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不再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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