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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0-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20〕2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0-04-02 公开日期:2020-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长荡湖湖管会管理处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长荡湖湖管会管理处:

按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制定下发《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地渔业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犯安全生产的案件,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威慑力,坚决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渔船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检查。一是加强内陆渔业船舶的执法检查,开展渔船适航性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污染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二是开展“脱检”渔船的专项整治,发现“脱检”渔船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并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按“三无”船舶依法查处。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渔船的执法检查,对擅自改变渔船吨位、更换主机、增大主机功率、无污染防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要加强“两法衔接”,对于长江、长荡湖等重点水域涉嫌犯罪的渔船,要坚决予以取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渔港水域安全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渔港水域安全执法检查。一是开展渔港安全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港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情况。对渔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二是开展渔港安全生产设施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港内救生通道、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安全生产标识标牌的设立,进出港航道畅通,在渔港水域不按秩序抛锚、停泊等情形;三是渔港水域防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法排放污油水、倾倒船舶生活垃圾,以及渔船非法居家生活等情形。

(三)加强渔业捕捞安全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渔业捕捞安全执法检查。一是开展渔船捕捞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人、船、证一致性,检验船舶救生、消防、防污染设施可用性;二是依法查处渔船违规载人载货等非渔业生产行为;三是依法查处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危害人身安全的非法捕捞行为;四是开展内陆水域“三无”渔船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检查,凡查证属于非法捕捞的“三无”渔船,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水产养殖安全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和水产养殖单位的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一是检查生产单位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情况,以及企业“三项”记录台账建立情况;二是开展渔业投入品、“三鱼两药”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不执行休药期行为,强化渔用饲料及添加剂等水产投入品的执法检查;三是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强化结果应用,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要一查到底,决不放过,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行为。一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合法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持有、年审,有无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形,以及水生野生动物引进、繁育、利用、交易等经营生产记录情况;二是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利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案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制订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阶段(4月16日-12月上旬)。按照执法检查内容和重点工作,细化措施,有计划实施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适时组织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下旬)。系统梳理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责任,按照执法工作任务和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要主动深入渔港(渔船集中停靠点)、渔船、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全面开展执法行动。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渔业船员、渔民、养殖大户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要公布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健全举报奖励机制。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海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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