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领域荣誉申报审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领域荣誉申报审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文件精神,激励园林绿化单位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高质量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参与评选的建设工程领域荣誉如下:
1.省级荣誉: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市级荣誉: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戈裕良杯”;常州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双优”竞赛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领域荣誉一般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参建人员。
第四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并实行专家审查制度,优先授予体现生态、节约以及海绵建设、防灾避险等理念先进、景观特色显著、技术创新的项目。评审工作由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机构开展的形式。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实施专家组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每次参与评选的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专家人数不少于60%,适时开展专家组评议和社会公众评议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第六条 建设工程领域荣誉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建设(施工、养护)等园林绿化单位自愿申报,按相关荣誉具体评审申报办法要求提交规定的申报文件。
第八条 各辖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相关荣誉具体评审申报办法要求择优推荐。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进行申报复核和现场查验,并对申报项目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参建人员进行在册人员社保身份验证,提出获奖项目建议。
第十条 市城管局对获奖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监管、申报单位信用等情况综合审定获得荣誉项目;并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市城管局以公文形式最终确定获得荣誉项目。
第四章 奖惩与应用
第十二条 在市域内申报省级及以上荣誉的项目,从获得市级荣誉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申报荣誉的项目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与人在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经查实即取消荣誉,同时限制其相应等级荣誉申报资格三年,并报告相关纪检部门。
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或获得荣誉后,发现非申报单位在册人员获得荣誉情况的,按弄虚作假查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通报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实施获得荣誉项目回访制度。对获得荣誉后12个月内被举报,或不能保持相应荣誉品质要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项目,经专家组复议并报市城管局审核,可撤销其原获奖荣誉并计入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申报审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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