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环保系统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6日
常州市环保系统规范行政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监察制度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按照《常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中央、省、市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环监执法领域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努力使环保行政执法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内容,以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为抓手,以查摆、评议、整改为手段,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深入查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作风有新的转变,执法面貌有新的改善,工作效能有新的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局成立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德超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副组长:吴 军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薛秀兰 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堵小东 市环保局宣教法规处处长
成 员:胡跃平 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主任
王 恺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 瑜 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科长
张 伟 市环保局宣教法规处副处长
钟 立 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监督检查科科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薛秀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各辖市、区环保局成立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接受当地规范行政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接受市环保局的指导。各辖市、区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519-85682740。
四、工作内容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本次专项重点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问题:
(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三)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今年7至12月份,在全市环保系统集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梳理行政执法证据、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和透明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改进执法方式和执法作风;强化执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7月)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发动,做好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在明确活动的内容、任务及方法步骤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8-10月)
一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围绕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新法律精神的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其对规范执法的认识,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自查自纠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查找管辖范围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认真整改。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取得明显成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向市环保局上报自查情况,反映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采取宣传横幅、宣传标语、专栏文章、专题栏目及局网站、微博、举报电话等相关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吸收合理化建设,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是加大监督指导的力度。市环保局在接受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指导的同时,积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监督和指导,做到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督导与重点监管相配套。
(三)督查阶段(10-11月)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的自查互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执法案卷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活动,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如查处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予以通报。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
认真回顾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各辖市(区)环保局和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市环保局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总结,并在12月15日前将全市环保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上报给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关系市环保系统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具体的规范措施,把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下大力气和真功夫,真正把规范执法行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落实任务。各地纪检监察和法制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处室作出具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在辖区内的有效落实。局各有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内指导、检查和督促,深入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出新的成效。
(三)加大力度,积极创新。各地、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职,加强监督,加大查办力度,通过案件查处,促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的新途径,不断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市环保局将选择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在全市环保系统推广,并向市里推荐。
填表说明:1、此表各项内容统计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此表于12月10前报市环保局监察室。联系人:薛秀兰,联系电话:0519-8568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