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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万吨/年重苯加工、6000吨/年1-氨基-4-萘磺酸钠(1,4酸)、5万吨/年萘系纺织助剂、2000吨/年乙烯基树脂、3万吨/年工业萘加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2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20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11-30 公开日期:2015-1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674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4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0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万吨/年重苯加工、6000吨/年1-氨基-4-萘磺酸钠(1,4酸)、5万吨/年萘系纺织助剂、2000吨/年乙烯基树脂、3万吨/年工业萘加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万吨/年重苯加工扩产等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5〕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674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4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0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重苯加工采用双塔减压连续精馏工艺,工业萘精制采用加氢工艺,萘纺织助剂采用磺化工艺,选用工艺合理;设备方面选用节能型电机、高效机泵、多效蒸发器,空压机、制氮机组等采用变频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能耗较大,属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项目运营后应注重蒸汽系统的节能,做好保温减耗和蒸汽冷凝水以及工业废气的综合利用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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