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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7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7-25 公开日期:2016-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1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和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鼓励和帮扶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团省委及省妇联八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26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施(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4日之间)的创业项目均可申报(申报人必须为注册登记法人代表本人)。

    二、项目推荐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采取自愿原则,创业项目要能够体现时代特点和创新精神,符合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有较强的原创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能够带动就业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导向作用。

    (一)推荐条件

    1、创业项目拥有者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推荐的创业项目注册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中成立日期为准;

    2、创业项目须符合省市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具有原创性、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等特点;

    3、创业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项目拥有者同意在省、市级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或部分公开有关信息;

    4、被推荐创业项目创办的实体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法人代表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

    (二)推荐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

    2、创业项目申报人及核心成员身份、学历证明及简历;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项目商业计划书、带动就业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吸收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书等。

    (三)具体要求

    1、国内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不作为申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需同时提供学生证、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成人高等学校人员未毕业的不可申报;在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本科以下学历、未毕业人员不可申报);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纸质填报的项目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登记注册全称等信息须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个人照片在纸质和电子材料中都应上报;

    3、“申报人亲笔签名”一栏必须由项目申报人(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如发现漏签、代签现象,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类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初审部门公章;

    5、从2016年起,未实施(创意类)项目不再申报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已认定过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高校、创业园负责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并根据创业项目所属行业类型,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和初步筛选,初审合格后汇总统一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的获奖项目应优先纳入省、市级优秀项目遴选范围。

    (二)市级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和筛选,并由评审小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出具项目评估意见。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认定为市级优秀项目;向省厅推荐项目从市级优秀项目中择优选取。

    (三)省级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各地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最终审查评定。对入围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8月5日前将优选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推荐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并提交)报送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动态跟踪管理服务机制,组织推动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有序对接和落地实施。

    联系人:李君超、仲炫霖;联系电话(传真):88107830;电子邮箱:czscyzdfwzx@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2.2016年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指导性名额分配表;

    3.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推进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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