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局属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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