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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2-001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动计划/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2〕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2-11-25 公开日期:2022-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秉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多方运营、教养医结合、普惠普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擦亮“常有善育”名片,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13000个以上,全市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全市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60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0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多方参与,实施托育服务模式创新工程
  1. 优先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坚持以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婴幼儿为主的托幼一体服务。依托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托班,满足招收2-3岁婴幼儿托育功能要求。对规划新建幼儿园,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将托班数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同步配建、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鼓励公办幼儿园在社区举办托班,满足群众质优、价廉、就近的托育服务需求。全市每年新增幼儿园普惠托班不少于170个,到2025年底,幼儿园可提供普惠托位数达13000个以上。(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大力支持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幼儿园或优质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在多个社区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或民建公助等模式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解决群众计时托、临时托等个性化需求。每年新增10家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位400-600个。(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3.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女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积极打造康乃馨服务站,开展公益性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或单独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现带孩子上下班。到2025年底,各地在女职工较多的园区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设1-2家职工福利性托育机构。(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4. 全面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进家庭活动,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通过家庭医生、专业机构和团队对新生儿随访,每年为常住人口0-1岁婴儿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的上门科学育儿指导。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进社区、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每年举办2场市级、7场区级融合教育、医学、心理三大领域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
  (二)坚持盘活存量,实施托育服务机构改造工程
  5. 推进存量托育机构备案。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托育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各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邻避民扰、消防安全等问题。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机构不能登记和备案问题,本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市卫健委、市住建局、消防支队)
  6. 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专项行动。推动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和登记备案工作。各地对区域内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摸,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工作清单。市级层面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要求转型或停止托育服务。对通过整改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由机构按方案完成整改,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消防安全复评的,由复评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各地卫健部门依据该报告和其他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对机构确认和备案。对未整改到位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罚处置。(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三)坚持规划引领,实施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7. 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常州市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应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托育设施应设置在一、二层,有独立空间。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托育设施可与其合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8. 优化老小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有条件的项目将幼儿园进行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改造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招收0-3岁婴幼儿机构设置标准。(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四)坚持规范服务,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9.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托育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1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常卫人口〔2022〕135号),制定《常州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10. 规范日常活动管理。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等服务和管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11. 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制定《常州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明确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坚持人才优先,实施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12. 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目录,试点开设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学前教育等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开展中职、高职、本科等不同类型学历教育。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为社会培养一批层次结构合理、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托育服务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3. 加大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支持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开展师资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打造市级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入职前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每年从业人员岗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4课时、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少于32课时,实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六)坚持综合发力,实施托育服务政策保障工程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的托班,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班的改造补助。对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对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或6万元/家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同一辖区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同一投资主体)或一家机构设置120-150个托位的机构品牌化发展,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家的运营补助。鼓励各地按不低于100元/次/半天的标准,发放托育体验券,家长带幼儿到备案的托育机构凭券可免费体验4次,经费支持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5. 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优化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16.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各地分管市(区)领导为协调员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托育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卫健委。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建立分管市(区)领导负责的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定期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7. 加大部门协同。各级教育部门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报送同级卫健部门。各级卫健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托幼一体幼儿园创建省级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工作。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资规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编制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发改、住建、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
  18. 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树立典型,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氛围。
  19. 完善准入机制。各地每年1-2次专题研究本地区的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
  附件:《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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