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电话
电话:0519-12345
二、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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