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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六轮规划论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3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21〕2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10-18 公开日期:2021-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六轮规划论证工作
关于开展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六轮规划论证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非校事业单位,局属各中学及有关学校: 
  现就开展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六轮规划论证(以下简称“评估及论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主动发展,是全市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与基本战略。评估及论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常有优学”新要求、明确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新任务和创新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新实践。通过评估及论证,诊断学校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总结学校办学成功经验,明确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凝炼学校教育哲学、确定优先发展项目和健全持续改进支持系统,为建设高品质学校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及论证效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梅向东  完利梅
  副组长:纪   忠  徐小平  王华刚  戚宝华  俞群祥
  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政策法规处、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德育处、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导处、教师发展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牵头部门:基础教育处
  三、学校名单
  行政组织的评估及论证学校共26所(高中8所、初中17所、特校1所)。其中2021年开展总结性评估学校14所、中期评估学校2所、首轮规划论证学校1所;延后总结性评估学校5所、延后中期评估学校4所。
  第三方评估的学校共3所(高中1所、初中2所),由上海市教育科学院普通教育研究所评估。其中延后总结性评估学校1所。
  以上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情况详见附件1。
  行政评估学校可以转变评估方式,联系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及论证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0月—11月,学校完成第五轮规划自评及第六轮规划撰写。
  2.2021年12月,专家进行第五轮规划总结性评估及第六轮规划论证。
  五、工作程序
  1.学校自评。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总结性评估学校对发展规划实施的整体情况,根据《常州市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框架(试行)》(附件2)完成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自评表(附件3),该项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学校在11月30日前完成中期自评,中期自评报告内容主要有:(1)自评过程描述(包括评估的时间进程、参与人员、评估方式等);(2)规划实施情况介绍(包括目标达成情况、采取具体举措、取得成绩经验、存在主要问题等);(3)规划后续实施设想(包括对发展规划的调整和补充以及下一阶段发展举措等)。各校须将自评报告置于学校校园网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规划制定。在自评的基础上,各校科学认真制定第六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第六轮规划,要重点突出健全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学校生机活力,促进学校高质量有特色蓬勃发展。新一轮规划周期原则上为三年。该项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3.评估论证。评估及论证专家组人员组成可采用行政或第三方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组与学校协商确定现场评估与规划论证方案。由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以及学校申请独立开展的,须将方案提前两周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评估结束后,第三方须向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反馈,同时向市教育局提供评估报告(包括文本和PPT等)等材料,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交自评报告。现场评估与规划论证时间一般为2天半。该项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
  4.行政审核。牵头部门将专家组现场评估及规划论证情况向局行政办公会议汇报,行政办公会议审核评估及论证结果。经审核通过后,各校第六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方可实施。该项工作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纪律
  评估人员应在认真学习与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不得将评估组讨论情况和意见私下透露给学校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将学校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他人;评估人员不得接受学校任何馈赠。
  评估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评估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任何礼品礼金;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主义做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现场评估纪律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若有上述违规现象发生,将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专家组进入学校开始进行工作之前,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评估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七、评估及论证经费
  行政评估及论证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支出。第三方评估由学校依据自身需要联系第三方进行,费用由学校自行筹措。
  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及第六轮规划论证,总结性评估学校需要报送的材料有:《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报告与自评表》《第六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等;中期评估学校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学校主动发展中期自评报告》。以上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稿,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文件名“XXX学校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六轮规划论证材料”报送。
  联系人:娄山山,联系电话:85681350,邮箱:quqi32@qq.com。
  
  附件:
  1.局属中学主动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情况汇总表
  2.常州市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框架(试行)

  3.第五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自评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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