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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5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6-24 公开日期:2015-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原则同意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实施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5〕20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原则同意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实施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丽华三村3号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园内,项目拆除原综合楼143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463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24班、1080名在读学生的办学规模。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52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人民政府、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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