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安全生产稳定、文明施工规范,11月16日—20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业内专家对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监督抽查。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了11个标段,覆盖1号线一期工程所有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时,土建一标进行高架区间桩基、承台及墩柱施工,土建二标进行区间盾构及车站剩余主体结构施工,土建八标进行车站围护结构施工,其余标段均已进入车站基坑开挖,其中,四标、十标、十一标、十二标及十三标已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本次主要检查各方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施工、监理等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1.市场行为总体规范,监理工作有序开展。大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配备人员齐全,队伍管理稳定,施工进展正常。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各施工单位、监理编制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并按方案开展有关活动。项目经理、总监、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有所好转,施工现场九牌一图设置齐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意识明显增强。监理单位大部分中标总监能到岗履职,其他监理人员基本按照时序进度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部能按规定及时做好工序、材料和大型机械等内容的审查验收,能按规定及时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按规定及时发出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闭合管理。
2.现场实物质量整体受控。各标段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实物质量整体受控,材料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抽检材料合格。大部分受检单位现场施工规范,监理单位现场监管履责到位。如十一标(中铁十四局)在河海大学站地连墙施工过程中,护壁泥浆粘度等关键指标控制持续稳定,刷壁、清孔、钢筋制安及混凝土浇筑等各道工序施工规范、严谨,开挖后地连墙表面平整度良好,基本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尤其在砂层中基本未出现缩径情况,表面较光洁),过程质量控制效果突出;土建一标(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高度重视高架墩柱观感质量控制,施工前认真、细致地进行专题研讨,墩柱施工工艺精细,已浇筑墩柱混凝土观感质量较好;土建十标(中铁二局)近期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地连墙明显质量缺陷修复处理态度较认真,质量意识较前阶段有一定提升。
3.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梳理工作岗位变动的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建设施工程序规定重新委派了安全员到岗履责,做到了人证相符;各现场重视施工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土建九标(中铁十六局)基坑开挖严格执行方案中“分层分段”原则,落实基坑稳定的保障措施,并将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提请专家评审,接受专家们的合理化建议;土建一标(上海机械施工)针对高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风险,现场专门成立了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验收组,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把关;土建二标(中铁隧道局)针对盾构始发易发生涌水、涌砂的重大危害,在达到设计要求基础上,加大投入,又在洞门预埋环板部位采用了“克泥效工法”,增强盾构始发的安全性。
各施工单位均能重视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作业人员先教育后上岗,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土建十一标(中铁十四局)强化安全于心、体验于行理念,在项目部规划建设了“施工安全体验区”。各现场能按照《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抑尘措施,出入口设置了自动冲洗装置,配备了专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有的现场还使用了降尘效果好的雾炮机等,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部分问题久不整改。市场行为方面,针对三季度甚至二季度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一直未认真有效整改,主要有: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办理备案,大部分由总包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文本未采用示范文本,外地进市分包单位未办理资质核验和信用管理手册;第二、八标段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有关规定。部分标段项目部农民工考勤未完全到位,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代签字现象普遍。
2.质量共性问题较多,细部管理需加强。本次检查发现的质量共性问题有:围护结构质量缺陷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标段较为严重,如土建六标、七标、九标、十标等;钢筋制安质量须进一步提高,地下结构防渗漏控制意识仍然不强,细部问题较多,主体结构混凝土观感质量不理想;质量检测管理仍然存在不足,监理监管力度不够;个别标段施工质量意识薄弱、管理主动性较差,如土建九标(中铁十六局)在翠竹站地连墙施工过程中,护壁泥浆指标控制不稳定,清孔不到位,对现场杂填土等较差土质缺乏预控措施、有效应对,基坑开挖后地连墙鼓包、露筋及渗漏等缺陷比较普遍、平整度较差。且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缺陷处治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质量意识缺乏,现场处置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安全管控要落到实处,扬尘防控要常抓不懈。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不彻底,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闭合,甚至站台结构模板支架存在明显的隐患也违章指挥砼浇筑作业。多数单位未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图,加工制作场地、物资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停放、消防通道等规划不清晰。现场临时用电和消防管理不理想,电缆线未能做到架空或穿管埋地敷设,普遍存在沿地面敷设未采取防损伤保护措施的现象。三级动火作业时,施焊点与气瓶间的安全距离不足,有的气瓶储存区紧邻木材等易燃物品。
4.监理手续办理不到位,细部工作力度不足。目前仍有江苏建科、重庆赛迪、江苏盛华、上海英泰克共四家外省市监理单位未办理单个项目资质核验手续;北京赛瑞斯、上海建科、江苏建科、重庆赛迪、江苏赛华、上海英泰克共六家单位监理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北京赛瑞斯、甘肃铁科、重庆赛迪、广州轨道交通等监理单位的总监代表无序更换。
大部分监理单位在监理细则内未体现扬尘控制内容,部分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监管、需论证方案等内容未做考虑,部分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文件使用过期规范,大部分单位未按新版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部分单位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不详细,尤其是混凝土试块方面,未按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模、抗渗等分开记录,内容较混乱。上海建科监理(TJ11标),接头复试报告日期(11.18)在混凝土浇筑(11.17)之后,属严重失职行为。
部分监理单位未保存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三类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或未在申报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部分监理单位对总分包的管理制度无审核意见、无检查记录。部分标段的塔吊报验不及时,而监理部未有任何意见。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的内容和填写存在提前评定合格或不签署意见的情况。比如在试块报告未出之前,填写暂定合格,待试块报告出具后,在原有结论后面填写试块报告并签署评定合格的意见和日期。
三、检查评分结果(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项目参建各方必须高度重视,按规定整改到位。建设单位要对现场整改加强监督,并防止反复。监理单位除完成自身整改外,还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下一阶段,监理单位须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和提高自身工作,尤其要提高工作开展的主动性,努力提升监理工作效果。本次检查通报将抄报省住建厅,并抄告各施工、监理单位总公司。
2.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市场行为问题,尤其是相关手续仍未办理的,希轨道公司引起重视,督促整改。我局将对多次通报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主体施工阶段,各项目部要进一步提升围护结构质量水平,为主体施工创造良好条件。全力提升后续地连墙等施工质量水平,认真梳理并明确地下结构防渗漏管控等重点,全面提高防水施工质量水平。主体施工中,各标段应认真编制结构观感质量缺陷及渗漏处置专项方案,主动、全面地排查存在问题,确保长久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两个先行标段要严格控制盾构施工“四要素”,确保区间掘进质量安全,强化施工监测和分析,防范盾构施工风险。高架施工标段应在前阶段取得较好质量效果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墩柱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持续稳定。
4.进一步加强基坑和周边环境风险的管控措施,落实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出现预警信息应按管理程序的要求及时响应,采取可行的对策,真正做到安全预防。
随着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单位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落实防高处坠落措施,确保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措施和人员上下安全通道到位,保持安全生产的常态化管理。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各标段具体检查评分
施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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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得分
|
质量检查得分
|
安全检查得分
|
监理得分
|
TJ-01
|
76
|
92.5
|
82.3
|
93
|
TJ-02
|
78.5
|
84.4
|
81.5
|
TJ-04
|
75
|
86.7
|
83.3
|
92
|
TJ-06
|
75
|
81.9
|
80.1
|
88
|
TJ-08
|
75
|
87.4
|
81.5
|
90.5
|
TJ-09
|
79
|
79.2
|
87.3
|
86
|
TJ-10
|
75
|
83.9
|
80.4
|
TJ-11
|
75
|
94.0
|
83.4
|
90
|
TJ-12
|
78.5
|
88.1
|
84.1
|
TJ-13
|
76
|
85.3
|
85.6
|
87
|
TJ-15
|
75
|
83.3
|
80.2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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