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
夏季通常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和游泳场所客流高峰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公函〔2018〕86号)、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8〕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蓝盾4号——夏季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游泳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工作范围
时间:2018年6月1日-8月31日,为期3个月。
范围:辖区内所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人工游泳场所。
二、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及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6月)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及时举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和游泳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二)集中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7月-8月)
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及监督抽检结果应依法及时公示,对典型案例应及时通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三)信息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8月)
各地于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表、典型案例、照片或视频(视频和照片为电子档,照片要求着装规范且主题明确)进行上报。专项总结应包括基本数据、实施效果、亮点工作、主要存在问题、建议与思考等内容。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根据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级加强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专项活动期间,市卫计委将适时组织对各辖市、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组织培训,提高经营单位法律主体意识
各地要在专项行动前,组织安排本次专项检查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律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并组织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3.依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主要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及其第1号修改单。各地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积极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检验、检测、评价等活动规范开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和游泳场所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
4.强化宣传,营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公布当地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专项检查的各类宣传报道、信息公示和卫生知识、法律知识宣讲,发布消费提示,对典型案例和违法者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5.全面落实专项工作,及时报送行动信息。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专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监督检查信息。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六科 童玲;电 话:0519-85786795;邮 箱:546144883@qq.com。
附件1:______市(区)游泳场所检查汇总表
2:______市(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查汇总表
3:______市(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查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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