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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4〕22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4-08-01 公开日期:2014-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常安〔2014〕22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4年7月31日18时左右,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的江苏燕进石化有限公司桶装库发生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过火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影响较大。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立即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现就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存储场所。

    二、全市所有化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4号令),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对外包、动火、检维修等风险较大的作业要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规定。

    3、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实施全面监控,加强巡护,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4、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应急器材设施完好,加强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演练,全面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青奥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当前已入夏季,气温较高,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进入多发时期。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南京青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同时要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检查、督查。

    各地区请于8月20日前将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曹秋进,联系电话:0519-85683117。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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