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消协,各投诉站、监督站:
2014年,全市消协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扣“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八项职能,精心组织筹划3·15系列宣传咨询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各级消协和投诉站、监督站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提高消费维权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推进我市消费维权事业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消协组织2014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消费调解能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辖市、区消协,消协分会;各投诉站、监督站。
先进工作者:各级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
消费调解能手:各级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且从事消费调解工作满三年以上的。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能,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一年来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组织系统建设成绩突出,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
3.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质量较高,严格执行新《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投诉档案完整,每季度能及时准确上报投诉统计报表、重大案件报表,投诉分析报告质量高。
4.积极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消费指导工作;认真开展消费调查,运用多种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政府及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5.能按照年主题的要求,开展包括“3·15”活动在内的一系列主题活动,在宣传普及新《消法》、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方面,有具体的部署安排,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经常有协会的声音、影像和文字。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工作勤恳扎实,办事效率高,开拓创新能力强,有显著的工作成绩。
3.具有较高的道德文明素养,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受到消费者好评。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消费调解能手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协调能力,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善于调处矛盾纠纷。
2.忠于职守,热爱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文明调解,廉洁勤政,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调解消费纠纷实绩显著。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具体要求
1.各辖市、区级消协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单位推荐、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报市消协,市消协根据201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经综合考评后确定。
2.市消协消费维权投诉站、监督站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消费调解能手的评选,由本单位推荐,签署意见后报市消协。
3.各辖市、区消协接此通知后,应根据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择优确定名单报市消协(申报名额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并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主要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年主题活动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工作者、消费调解能手事迹材料主要是总结个人工作成绩和经验体会,要求生动具体,有突出的事例,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
4.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6日前报市消协。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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