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在常高校组织(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8年高级技师考评工种:
1.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2.机电行业:计算机信息处理、电工、机械加工、制冷、水暖。
3.交通行业:汽车调度管理、汽车修理、公路养护。
4.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5.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
6.教育文化科研行业: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
7.水利行业:水文勘测。
8.农林行业:农艺。
9.民政行业:殡葬、孤残儿童护理、假肢、矫形。
10.综合:行政事务人员。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 2014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19年6月底前仍在职在岗。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凡符合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5.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2),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单位考核要注重品德、能力、业绩。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四)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高级技师考评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能每年连续申报。各主管部门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
往年已通过全省高级技师初评、综合评审未通过者不占指标。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五)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根据高级技师考评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确定申报资格人选结果后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工考办。
(六)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知识、新技能等。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省人社厅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对于申报人数少的工种,省人社厅工考办视具体情况择期开班。
(七)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按照品德、能力、业绩的综合评价标准,组织高评委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社厅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四、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评价。单位评价是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评价参考标准,认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工考办王春85681909,陈德如85681910。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2.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及说明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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