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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环境提升——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4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3-10 公开日期:2020-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环境提升——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转报水环境提升——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计〔202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能济河区域环境,原则同意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水环境提升——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实施常州市水环境提升——通济河综合整治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整治、河道清淤、大湾浜闸改造、河道附属设施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49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0-76-01-30304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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