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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4-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7-12 公开日期:2024-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5月29日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通过顶层设计,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创新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创新实践;是完善地方立法,全面加强和规范所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创新突破。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培训,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实质内容

(一)认真制定宣贯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贯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宣贯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条例》宣贯和整体工作一并推进、同步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纳入法治宣传和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活动,扩大《条例》社会宣传面,普及《条例》有关要求,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加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将《条例》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准确把握实质内容。《条例》将安全生产风险报告适用范围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了安全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部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法律责任等,突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中的新制度、新措施和新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工作。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辖市、区安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加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功能区安全风险监管力量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条例》,切实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按时完成任务。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对应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完成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并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信息平台完成报告工作。

(三)不断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制定配套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强化风险报告平台运用,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与《条例》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清理工作,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条款要依法依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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